新华社杭州3月22日电(记者马剑)嘉兴市住房保障局21日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策,自3月22日零时起调整嘉兴市本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,其中明确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%。

根据政策,对申请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,嘉兴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%,非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%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,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%。

借款人在3月21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,并且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,按原政策执行。3月21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,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(含定金、首付款或部分房款)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,也仍按原政策执行。

此前,嘉兴市区于2016年12月3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政策,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,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。截至目前,嘉兴是浙江除省会城市杭州外,唯一一个启动楼市调控的地级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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